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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美剧Faily Legal,爱上调解;因为一次成功的调解,爱上做调解者。

 

2017年新年伊始,「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将推出律师调解手记系列,和大家分享几位女律师参与调解和作为调解者的心路历程,分享我们的调解经验,见证客户和团队的共同成长。

  

 调解离婚,没听说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还存在第三种方式,通过调解来离婚,即通过引入一个相对客观的第三者来促使离婚当事人无论在协议阶段还是在诉讼阶段实现和平分手

 

虽然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两种方式是并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方式是有先后的。

 

好聚好散,是很多人一开始产生离婚念头的愿想,毕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双方曾经是最亲的人。

 

但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成功的,很多离婚还是不可挽回都走上诉讼之路,很多时候即便协议了也会产生很多离婚后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只是因为当局者迷,因为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彼此无法对自己的所得所失有一个清楚客观的认识并且确立一个正确的诉求,因为没有第三人介入的协议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地位不平等从而无法采取正确的协议策略导致协议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

 

而离婚协议阶段的调解则是借助相对独立第三方特别是律师的力量使得双方能对彼此的谈判地位有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感上,从而有一个相对正确判断从而做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

 

诉讼阶段的调解是在法院的调解,即在一方诉诸法院后,由法院组织下进行的调解。法院的调解在上海分为立案前的诉前调解,立案后的调解包括开庭前和开庭后法官组织下的调解。无论诉前还是诉后,调解是贯穿整个诉讼始终的。诉讼阶段的调解因为有了法院的居中使得双方当事人更容易回归理性,而律师作为调解的参与者更多的是在法院寻求平衡的调解中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

  离嘛!为什么要进行「调解」

 

中国人的传统一直是好聚好散,毕竟夫妻一场。调解可以有效避免曾经相爱的双方相厮相杀,最后以两败俱伤收场,特别是在有孩子存在的离婚中,双方能有尊严地全身而退,对彼此都是个很好的选择。
 

协议离婚阶段的调解,其实是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方不断搜集协议双方信息和平衡双方谈判地位的过程,也是不断让协议双方回归理性,做出明智选择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因为有了调解方,被离婚方的当事人实际上有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平台,避免了协议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导致协议不成。这一过程,也是双方不断为后续可能的诉讼采集证据的过程,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对于协议离婚中,特别是存在谈判僵局或者双方对抗性很强或者双方信息极不对称的情形下,第三方调解者的引入不仅是必要的,在很大意义上是至关重要的。

 

诉讼阶段的调解特别是诉前调解可以有效避免高昂的诉讼费,调解费为诉讼费用的1/4,更能避免在法庭上双方面对面赤裸裸的残杀,这对任何一个人的心脏都是巨大的考验,特别是双方以后因为孩子可能还要见面,还能速战速决,让彼此从离婚的战争中尽早解脱。最重要的,诉前调解你拿到的不仅仅是一张有离婚证效力的纸张,而且你拿到了一份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都有明确阐述的有效力的法律文书,这份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该份文书因为是调解书,并不会被公布在裁判文书网上。这也是为什么众多名人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后调解离婚的重要原因。

 

诉前调解固然有其优势,但有时候特别是当事人对抗性很强的时候,诉前调解也很难让双方能理性坐在调解心平气和地去讨论各种调解方案的安排,所以法庭上一战在所难免。即便如此,当法庭上所有证据交换质证完毕,双方很多时候反而会产生调解意愿,因为彼此对结果都会有个预期。

 

诉讼中的调解除了节约一半的诉讼费,可以尽早将身心俱疲的当事人从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中解脱出来,做一个彻底的了断往前走,更重要的和为贵,无论曾经多么互相揭短。当然,诉中调解书也是双方签收即告生效,是双方离婚证明,也是对双方婚姻关系后解除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明确,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目前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来看,结合各个法院越来越重视调解,协议离婚中协议不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事实来看,诉前调解将是个大趋势,而调解人员和参与者的专业化也是大势所趋。最重要的,对于深陷离婚泥沼中的当事人而言,调解无论是协议中的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都能省时省力省钱,最关键的,是让彼此离得有尊严,真正实现好聚好散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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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丹

李 丹

4篇文章 5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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